简体中文EnglishB. MelayuDeutsch日本語한국어
contrastBtngrayscaleBtn oku-icon

|

plusBtn crossBtn minusBtn

|

This site
is mobile
responsive

法定供款

法定供款

雇员公积金(EPF)

2020年1月1日生效的《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案》规定的法定供款:

60岁及以下的年龄段(截至2020年2月28日)

雇主 a) 月薪5,000马币(1,150美元)及以下
法定供款率为雇员月薪的13%
b) 月薪超过5,000马币(1,150美元)
法定供款率为雇员月薪的12%
雇员 法定供款率为雇员月薪的11%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案》附录(A部分))

60-75岁年龄段

马来西亚公民

雇主 a)  法定供款率为雇员月薪的 4% 
雇主 b) 法定供款率为雇员月薪的 0%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案》附录(E部分))

常住居民

雇主 a) 月薪5,000马币(1,150美元)及以下
法定供款率为雇员月薪的6.5%
b) 月薪超过5,000马币(1,150美元)
法定供款率为雇员月薪的6%
雇员 法定供款率为雇员月薪的5.5%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案》附录(C部分))

所有外国工人和外籍人士及其雇主均免缴法定供款。但是,他们可以选择缴纳供款,适用费率如下:

60岁及以下的年龄段

雇主的份额–每位雇员每月5.00马币(折合1.15美元)

雇员的份额–雇员月工资的11%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案》附录3(B部分)

60-75岁年龄段

雇主的份额–每位雇员每月5.00马币(折合1.15美元)

雇员的份额–雇员月工资的5.5%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案》附录3(D部分))

来源:雇员公积金

社会保障组织(SOCSO)

《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第4号法案)
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第4号法案),社会保障组织(SOCSO)提供了两种社会保障计划来保障雇员及其家属的福利。这两种社会保障计划是:
· 工伤保险计划
· 残疾保障计划

工伤保险计划
工伤保险计划为受雇于该行业并在其工作过程中遭受与工作有关的事故或患职业病的雇员提供保护。工伤保险计划提供的福利包括医疗补助金、临时伤残补助金、永久伤残补助金、长期护理津贴,家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康复补助金和教育补助金。

伤残抚恤计划
伤残抚恤计划为雇员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以应对其因非工作原因而致残或死亡。但是,员工必须满足条件才能领取伤残抚恤金。伤残抚恤计划提供的福利包括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长期护理津贴、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康复补助金和教育补助金。

供款
根据法案,符合条件的雇主和雇员必须向社会保障组织(SOCSO)缴纳供款

这些供款计划分为两类:
• 第一类
工伤保险计划和伤残抚恤计划。供款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根据供款计划,此类供款的供款率为雇主供款的1.75%及雇员每月工资的0.5%。

• 第二类
根据供款计划,此类供款的供款率为雇员每月工资的1.25%,由雇主支付。所有年满60岁的雇员都必须参与属于此类别的“工伤计划”。

雇主资格
根据法案的规定,任何雇用一名或多名雇员的雇主都必须注册并向SOCSO缴纳供款。

员工资格
根据私营单位服务合同或学徒合同雇用的所有雇员,以及联邦/州政府以及联邦/州法定机构的合同/临时雇员,都必须注册并由SOCSO承保。供款率不超过每月工资上限,即4000马币(978美元)。

《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豁免的雇员如下:
i. 联邦和州政府的固定员工
ii. 家政服务人员
iii. 自雇人士(不包括自雇出租车司机和提供类似服务的个人,包括网约车司机如GrabCar,以及自雇巴士司机)
iv. 独资经营者或合伙所有人的配偶

2017年自雇职业社会保障法(第789号法)
《2017年自雇职业社会保障法》(第789号法)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目前,该法根据《自雇职业工伤计划》为自雇出租车司机和提供类似服务的个人提供保护,包括网约车司机,如GrabCar,以及自雇公交车司机,如舞台巴士、租赁巴士、快速巴士、巴士、小型巴士、员工巴士、接驳巴士、校车和机场巴士。该计划为自雇受保人及其家属提供保护,为他们遭遇工伤,包括职业病和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提供保障。除提供医疗、身体康复和职业培训外,它还为出租车司机及其家属提供现金福利。保障期限为自缴款之日起12个月。规定的供款率是参保工资选项的每月1.25%。

《2017年就业保险制度法案》(第800号法案)
就业保险系统(EIS)于2018年1月实施,旨在为失业的参保人提供即时经济援助。还将向受影响的工人提供帮助,帮助他们找到新的工作,并在必要时提供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就业保险系统(EIS)的目标
i. 为失业的雇员提供即时的财政援助。
ii. 通过“再就业安置计划”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iii. 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就业保险系统(EIS)覆盖范围
i. 私营单位的所有雇主均须为每名雇员每月缴付供款。(政府雇员、家庭佣工及自雇人士可获豁免)。
ii. 雇员是指根据雇主的服务合同或学徒合同,受雇领取工资的人。服务合同或学徒合同可以是明示或暗示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iii. 所有年龄在18至60岁的雇员均须缴付供款。不过,年满57岁或以上的雇员如在57岁之前没有任何先期供款,可获豁免。
iv. 供款率的上限为投保工资4000.00马币(978美元)。

就业保险系统(EIS)的供款率
雇主:0.2%
雇员:0.2%

就业保险系统(EIS)的福利

·求职津贴(JSA)

·减少收入津贴(RIA)

·培训费(TF)

·培训津贴(TA)

·早期再就业津贴(ERA)

·再就业安置计划

·职业咨询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配偶

自2018年7月1日起,SOCSO已根据根据第4号法案和第800号法案将社会保障保护扩大到与配偶一起在企业工作的配偶。随着社会保障保护的扩大,根据第4号法案和第800号法案,由各自配偶雇用为其配偶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妻子或丈夫将根据第4号法案和第800号法案享受社会保障。

外籍工人
自2019年1月1日起,SOCSO还将其覆盖范围扩大到马来西亚的所有合法外籍工人(不包括家庭佣人),他们将享受第4号法案下的就业工伤(EI)计划。供款率为受保人月工资的1.25%,由雇主支付。EI计划为雇员提供保障,使其免受因受雇及在受雇过程中所引致的意外或职业病,以及通勤意外的伤害。

重返工作岗位计划(RTW)
重返工作岗位计划(RTW)于2007年推出,作为一种积极主动的方法,帮助SOCSO的受保人应对工伤或疾病。成功地加入SOCSO的RTW计划的受伤或患病工人,现在能够继续在经济上支持自己和家人,并再次成为国家的生产性劳动力的一部分,从而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SOCSO敦拉扎克康复中心(TRRC)
SOCSO TRRC位于马六甲Banda Hijau的Hang Tuah Jaya,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运营。该中心为RTW计划提供支持,为被推荐的参与者提供全面的设施,直到受保人能够积极回到职场,为家庭、社区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健康检查计划(HSP)

SOCSO于2013年推出了健康检查计划(HSP),该计划将在受保工人40岁后向其发放健康检查券。HSP计划是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实践并随后解决工人非传染性疾病的努力的一部分。

来源 :社会保障组织(SOCSO)

TwitterLinkedInFacebookWhatsApp

联系我们的代表

我们的全球布局意味着我们随时准备开展业务。立即参与并投资马来西亚。
wpChatIcon